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据《关于举办2018“中华通韵”诗词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司(2018)25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语用司关于举办2018“中华通韵”诗词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 “中华通韵”2018诗词创作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体在校生。
二、作品主题
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为主题,歌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歌颂时代楷模和时代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共铸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精神动力,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三、有关事项
(一)体裁及作品要求
1.近体诗:格律诗词;长律不超过30行;要求必须有题目,如果是词,题目格式应为“词牌名·题目”。
2.古体诗:要求押韵,长度不超过30行;要求必须有题目。
3.现代诗歌:要求押韵,长度不超过30行;要求必须有题目。
(二)作品须为原创,且未曾在任何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每人限3首以内。
(三)所有作品请于2018年7月15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xagcdwxx@163.com,作品请注明专业、姓名及学号。
四、评比奖励
1.诗词征集活动截稿后,将组织评选,并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对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及奖品。
2.评选结束后,推荐优秀作品参加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联合中华诗词学会举办的普通话韵诗词创作征集活动。(具体奖励事项见附件)
3. 获奖作品优先发表《子衿》期刊。
五、承办单位
1.主办单位: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语言测试研究中心、文学艺术系
2.承办单位: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文学系艺术系
附件:教育部语用司函(2018)25号——关于举办2018诗词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文学系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