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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2024-07-15作者:点击:

学院各年级、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前期广泛宣传、积极筹备的基础上,根据《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西工程大校字〔2021〕14号)及《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暂行)》,即日起在全院范围内正式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周期

20238月30--20248月29日。

二、测评范围

我校二、三、四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三、评审程序

1.个人自评(8月24日--8月25日)。学生如实填写附件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自评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材料项目不予加分材料提交至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处进行民主评议。

2.班级测评(8月26日--8月28日)。各班成立以班主任或辅导员、“三全育人”导师团导师)、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评议小组人数占班级人数的1/3,且必须涵盖以上4类人群,组织民主评议,对学生个人提交的附件4进行一一核实求证,填写附件5《综合素质测评平时表现加分班级汇总表》、附件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1《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A3大表),形成综测成绩和班级排名。测评小组成员及全体被测学生签字确认无误后,将测评结果报年级综合测评小组。

3.年级审核(8月28--9月3日)。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对各班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年级学生测评成绩附件1、加减分项目附件5、排名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4.学院复核(9月4--9月7日)。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年级提交的测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若有异议,根据核查结果及时处理后再次公示。最终结果报学工部(处)备案。

5.结果运用。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记入学生学年鉴定表,装入学生档案。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授予荣誉和学位、评选大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作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参考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各班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及个人加减分支撑材料于8月28日17:30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人文楼315,附件1(A3大表)于8月30日17:30前提交至学院(纸质版提交人文楼315电子版提交至邮箱20230218@xpu.edu.cn;文件打包命名为“班级+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材料”):

1.《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附件1,A3打印,姓名排序时按学号顺序,盖学院公章,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制表人签字、全体参评学生分别在本人成绩后签字确认);

2.《学院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年级、专业、班级及学生人数明细表》(附件2,A4打印,各班填写自己班级所在行信息即可);

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3,A4打印,每班提交一份,姓名排序时按学号顺序)。

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自评表》(附件4,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5.个人加减分支撑材料A4打印,每人提交时按附件4中加分项目顺序排放,并用订书机装订。注意:需在支撑材料首页上方空白处手写“班级+姓名+学号”。

6.《综合素质测评平时表现加分班级汇总表》(附件5,姓名排序时按学号顺序,盖学院公章,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制表人签字、全体参评学生签字确认

(二)严格监督,诚信参评。如在综合测评过程中有弄虚造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票否决,M1思想道德素质模块中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议结果评为“不合格”,该项不得分;同时,依据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取消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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