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年级、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前期广泛宣传、积极筹备的基础上,根据《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西工程大校字〔2021〕14号)及《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暂行)》,即日起在全院范围内正式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周期
2023年8月30日--2024年8月29日。
二、测评范围
我校二、三、四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三、评审程序
1.个人自评(8月24日--8月25日)。学生如实填写附件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自评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材料项目不予加分)。材料提交至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处进行民主评议。
2.班级测评(8月26日--8月28日)。各班成立以班主任(或辅导员、“三全育人”导师团导师)、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评议小组人数占班级人数的1/3,且必须涵盖以上4类人群),组织民主评议,对学生个人提交的附件4进行一一核实求证,填写附件5《综合素质测评平时表现加分班级汇总表》、附件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1《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即A3大表),形成综测成绩和班级排名。测评小组成员及全体被测学生签字确认无误后,将测评结果报年级综合测评小组。
3.年级审核(8月28日--9月3日)。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对各班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年级学生测评成绩(附件1)、加减分项目(附件5)、排名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4.学院复核(9月4日--9月7日)。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年级提交的测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若有异议,根据核查结果及时处理后再次公示。最终结果报学工部(处)备案。
5.结果运用。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记入学生学年鉴定表,装入学生档案。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授予荣誉和学位、评选大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作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参考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各班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及个人加减分支撑材料于8月28日17:30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人文楼315,附件1(A3大表)于8月30日17:30前提交至学院(纸质版提交人文楼315;电子版提交至邮箱20230218@xpu.edu.cn;文件打包命名为“班级+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材料”):
1.《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附件1,A3打印,姓名排序时按学号顺序,盖学院公章,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制表人签字、全体参评学生分别在本人成绩后签字确认);
2.《学院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年级、专业、班级及学生人数明细表》(附件2,A4打印,各班填写自己班级所在行信息即可);
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3,A4打印,每班提交一份,姓名排序时按学号顺序)。
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自评表》(附件4,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5.个人加减分支撑材料(A4打印,每人提交时按附件4中加分项目顺序排放,并用订书机装订。注意:需在支撑材料首页上方空白处手写“班级+姓名+学号”。)
6.《综合素质测评平时表现加分班级汇总表》(附件5,姓名排序时按学号顺序,盖学院公章,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制表人签字、全体参评学生签字确认)
(二)严格监督,诚信参评。如在综合测评过程中有弄虚造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票否决,M1思想道德素质模块中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议结果评为“不合格”,该项不得分;同时,依据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取消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