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陕西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通知及我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就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0〕206号)、陕西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相关工作安排及《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西工程大校字〔2019〕64号)的相关规定。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8000元/年·生。
2.名额分配:根据学校名额下发指标分配,人文学院拟追加1个指标。
四、申请条件
具体遵照《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西工程大校字〔2019〕64号)文件执行,依据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评审,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要求5A,即思想道德素质、专业与理论素质、创新精神与创业素质、身心与文化素质、劳动素质及社会实践表现五项测评成绩等级均为A(测评成绩≧85分)。
学生的成绩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含5%),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10月16日——10月17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10月17日12:00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纸质版、《国奖评选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2)纸质版和《2023-2024学年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电子版。
2.年级推荐(10月17日——10月18日)。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结合学生日常表现,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出本年级候选人。
3.学院推荐(10月18日——10月25日)。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办公室主任、年级辅导员、教学秘书或教务员等为成员的院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各年级推荐上报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初步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4.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经部务会研究审议后,确定学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建议人选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学校审定。经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家奖学金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审核,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确定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并报省教育厅审核。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加强教育
国家奖学金是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旨在奖励品学兼优、努力进取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各班级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加大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
(二)高度重视,严格评审
各班级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奖学金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加强对评审过程管理,全程接受各方监督,畅通政策咨询、问题投诉的渠道,做到问题及时反馈,矛盾及时化解;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奖质量。在评审中,若学生本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若辅导员、导师团导师或学生干部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学校将严肃追责。
(三)把握节点,及时报送
各班务必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安排,于10月17日中午12: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1.参评学生申请书(电子版,下划线不能删除,签名打印后手写,附件1)。
2.参评学生班级《国奖评选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2)纸质版和《2023-2024学年必修课成绩、排名及综测成绩、排名》纸质版。
3.参评学生《2023-2024学年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电子版。
4.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5.其它。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含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除报送以上材料之外,还需提交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详细的证明材料。
请各班将纸质版交至人文楼315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20110701@xpu.edu.cn,逾期未报送者视为放弃。
联系人:杜静
电话:029-81369608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