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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11-06作者:点击: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规定,结合我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评审相关规定,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扎实推进资助育人及精准资助工作,根据学校通知,学院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二)《关于分类优化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教育脱贫攻坚精准资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教工〔2021〕156号);

(三)《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西工程大校字〔2019〕64号);

(四)学校各类社会助学金协议相关规定。

二、奖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2024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库中的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把握重点,确保全覆盖。结合2024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十二类重点保障人群信息,对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受灾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各学院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资助。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家庭的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两档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42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200目前具体名额没定,有意愿的学生先提交申请资料。

2.社会助学金

光玺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甘肃籍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人文学院1

、评审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没有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道德品质良好;

5.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其他条件。社会助学金评审的其他条件见附件3

、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位学生于11月7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办公室;

1.《完成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个人承诺书》(附件9纸质版1份

2.《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附件8)每名受助学生提交两份纸质版原件(除申请人签字及意见其他信息均打印,一份资助中心留存,一份返还学院存档日期不用填写);

3.《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每名受助学生提交两份纸质版原件(除申请人签字及意见其他信息均打印,一份资助中心留存,一份返还学院存档,日期不用填写);请大家把自己上次提交的表格以班级为单位取回去,对标填写正确再打印提交。

(二)班级民主评议。学院下发名额后,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助学金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填写《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2024—2025学年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10)、《2024-2025学年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7),具体上交时间等通知

(三)年级推荐。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推荐出本年级候选人。

(四)学院推荐。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年级推荐上报的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日常表现及家庭状况进行综合考察,在民主评议、年级推荐小组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助学金建议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国家助学金发放及其他

(一)资金发放。学校评审工作结束后,将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中,春季学期待省教育厅拨款到校后按月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二)其它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若已获资助,将从发现起终止其当年受助资格,停发国家助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处理;

3.未按要求完成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平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的较高消费行为;

5.休学、退学、转学学生。

六、工作要求

规范材料,按时报送11717:00前报送助学金个人申请评审材料班级材料等通知再收取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报送至人文楼315办公室,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20110701@xpu.edu.cn(文件命名为:国助评审材料+年级+专业+班级+负责人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放弃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241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