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汇总工作的通知》及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相关规定,现就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4〕135号);
(二)《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工作管理办法》(西工程大校字〔2025〕28号)相关规定。
二、奖励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奖励资助对象。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三、名额分配
人文学院16个指标,本学年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参评。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不存在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道德品质良好;
(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须在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5B(含5B)以上;
(六)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七)已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八)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社会专项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有意向的学生于10月15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交至315办公室:①《完成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个人承诺书》(附件2);②参评学生申请书(附件1);③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份(附件6),贫困等级发生变化的学生需要重新提交纸质版两份,贫困等级无变化的学生无需提交;④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备注:必修课门数统计方法是参与综合素质测评的所有课程,包括M1中的思政课、M2中的文化课和M4中的体育课的课程总数);⑤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及综测等级表(附件5)(同年级同专业只提供一份即可);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4);⑦个人成绩单1份(从教务员老师处打印)。
(二)班级民主评议。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班级民主评议。
(三)年级推荐。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依据条件,推荐出本年级候选人。
(四)学院推荐。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年级推荐上报的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日常表现及家庭状况进行综合考察,在民主评议、年级推荐小组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六、资金发放及其他
(一)资金发放。学校接到省教育厅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批复后,12月31日前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
(二)其他情况。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获奖学金学生,学校将分别给予通报、停发或收回国家励志奖学金,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处理;
3.在网络发布或传播不当言论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平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的较高消费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校困难学生资助年度重点工作,奖励资金量大、学生覆盖面广,全校师生关注度很高,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工作宣传和学生引导等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评审。
(二)规范材料,按时报送。各班级要严格遵循工作进度和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10月15日下班前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文楼315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2137254595@qq.com),逾期未报送者视为放弃。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