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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9-17作者:点击:

各班级、全体本科同学:

为精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规范开展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分类优化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教育脱贫攻坚精准资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及《西安工程大学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精准识别,充分维护学生自尊、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指导认定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认定工作依据《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西工程大校字〔2019〕64号)开展。

二、认定对象及认定等级

(一)认定对象

全院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学生(含第二学位、中外合作办学),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可参与申请。

(二)认定等级

分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个等级:

1. 特别困难:学生及其家庭基本无能力承担在校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优先认定为特别困难。

2. 一般困难:学生及其家庭可承担部分在校学习生活开支,剩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予以补充。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9月17日—9月20日)符合条件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如实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向所在班级评议小组提交认定申请。

2.班级民主评议(9月20日—9月22日)班级成立以班主任(辅导员)为组长,班干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30%的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请认定的学生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评议小组结合申请表、佐证材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人群信息、暑期走访情况开展综合评议,形成初评结果。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复评。

3.年级复评(9月22日—9月23日)各年级组建由辅导员任组长、占年级总人数10%的学生代表构成的评议小组,并公示小组成员名单。结合班级评议结果、学生在校日常表现,确定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等级,报送学院认定工作组复审。

4.学院复审公示(9月23日—9月24日)学院成立学生主管领导为组长的认定工作组,审核确定学院拟认定名单,在相应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学校。最终认定结果以学校公示为准。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班级严格按照时限完成材料汇总报送,纸质材料交至人文楼3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616180624@qq.com

1.《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 1):电子版双面打印,全部签字为手签,一式两份;由班级统一收集,9 22 16:00 前提交纸质版

2.班级认定结果公示截图:9 22 16:00 前报送电子版

3.年级认定结果公示截图:9 23 17:00 前报送电子版

4.《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 5),每班 1 份,评议小组成员全部签字,9 23 12:00 前提交纸质版

5.家庭经济情况佐证材料纸质版:全国资助系统下发重点人群、上一学年已认定且家庭经济状况无重大变化的学生可免于提交。

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将统一下发至各班级。

五、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各班级要做好资助政策宣讲,确保全体学生知晓认定条件、流程与相关要求。

2.坚持诚信申报。申请学生务必如实填报家庭经济信息,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本学年认定及评奖评优受助资格,情节严重将按校纪校规给予纪律处分。评议小组成员要认真研读政策文件,做到科学、公正开展评议。

3.聚焦重点群体。重点保障脱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受灾严重家庭等学生;重点关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户、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家庭学生,按政策落实相应资助等级。

4.严守时间节点。各班务必按时完成评议、公示与材料报送,逾期将影响本年级学生资助申报工作。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