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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10-23作者: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上级文件及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相关规定,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扎实推进资助育人及精准资助工作,根据学校通知,现将学院开展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1.《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4〕135号)

2.《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工程大校字〔2025〕28号)

二、奖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2026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库中的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把握重点,确保全覆盖。结合2026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十四类(种类依据上级库及时调整)重点保障人群信息,对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学院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资助。对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优抚对象学生等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两档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42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2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有意愿的学生先提交申请资料。

三、评审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没有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道德品质良好;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本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7.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26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交至315办公室;

1.《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附件5)每名受助学生提交两份纸质版原件(除申请人签字及意见、日期手写以外,其他信息均打印,一份资助中心留存,一份返还学院存档,日期填写10月23日至10月26日中的一天即可);

2.《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等级发生变化的学生需再提交一式两份纸质版,日期填写9月18日,等级未变化的同学无需提交。

(二)班级民主评议。学院下发名额后,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助学金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填写《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需要电子版打印,评议小组手写签字)、《2026—2027学年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6)、《2026-2027学年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

(三)年级推荐。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推荐出本年级候选人。

(四)学院推荐。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年级推荐上报的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日常表现及家庭状况进行综合考察,在民主评议、年级推荐小组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助学金建议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五、国家助学金发放及其他

(一)资金发放。学校评审工作结束后,将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春季学期待省教育厅拨款到校后按月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二)其他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若已获资助,将从发现起终止其当年受助资格,停发国家助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处理;

3.未按要求完成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平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的较高消费行为;

5.休学、退学、转学学生。

六、工作要求

规范材料,按时报送。10月26日17:00前报送助学金个人申请评审材料,班级汇总材料等。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报送至人文楼315办公室,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616180624@qq.com(文件命名为:国助评审材料+年级+专业+班级+负责人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放弃。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26年10月23日